DASSAULT SYSTEMES SOLIDWORKS 客户评估许可和在线服务协议
DASSAULT SYSTEMES SOLIDWORKS
客户评估许可和在线服务协议
本评估许可协议由交易文件中列出的客户(以下简称“客户”)与DASSAULT SYSTEMES下属法律实体(以下简称“3DS”或“DS”)签订。與客戶簽署本協議之 3DS 集團法律實體取決於客戶之主要營業據點;若客戶是個人,則取決於客戶的主要住處。以下列出此實體之身份及發生因本協議書引起或與之相關之任何爭議時適用的準據法與管轄權:
客戶的主要住處或主要營業據點:中華人民共和國 (就本協議書而言,不包括香港、台灣和澳門)
3DS 簽約實體/許可方:Dassault Systèmes SE (法籍「歐洲股份公司」(société européenne))
準據法;管轄權:請見中華人民共和國的特定國家條款 (就本協議書而言,不包括香港、台灣和澳門)
客戶的主要住處或主要營業據點:所有其他位置
3DS 簽約實體/許可方:Dassault Systèmes SolidWorks Corporation (德拉瓦州公司)
準據法;管轄權:美國麻薩諸塞州,請見第 10.11 節
客戶執行交易文件或以其他方式接受交易文件 (包括透過滑鼠點擊表示接受),即代表接受本協議。雙方就下列事項達成合 :
1. 定义
协议指本协议条款、交易文件以及本协议所引述的3DS网站条款中包含的条款。
适用数据保护法律指任何适用的数据隐私法律以及所有其他可适用于处理客户个人数据的法规
控制方、数据主体、个人数据、个人数据泄露、处理、处理方和监管机构在相关上下文中使用时,应具有与适用数据保护法律中相同的含义。如果适用数据保护法律对该等术语未作定义,则该等术语在本协议中使用时应具有与适用数据保护法律中类似术语相同的含义。如果没有类似术语,则应适用该等术语在欧盟第2016/679号条例(《通用数据保护条例》)中的定义。
受控数据指以下任何信息:(i)属于任何适用的出口法规管制物品清单中任何类别的、以有形或无形方式存在的物项之开发、生产、组装、操作、修理、测试、维护或修改所需的信息(包括但不限于书面或口头沟通、设计、计算机辅助设计文档、计划、模型、照片、说明、工程设计和规格);和/或(ii)对用于其存储或传输的信息技术系统有网络安全监管要求的信息。
客户数据指通过客户使用在线服务而由客户提供的或由3DS收集的数据,包括任何个人数据。
数据处理附件指3DS网站条款中发布的条款,适用于3DS代表客户作为处理方处理个人数据。
说明文件指连同3DS产品一并交付的任何形式的或以任何媒体承载的当前使用说明手册,供使用3DS产品时参考之用。
3DS集团公司 (或 DS集团公司) 指Dassault Systèmes(一家法国的欧洲公司)或Dassault Systèmes直接或间接(i)持有其50%以上已发行股份或所有权权益,或(ii)有权指定其管理团队的任何实体。
3DS产品(或DS产品)指一个或多个许可程序和/或在线服务和/或打包产品。
3DS网站条款指网站www.3ds.com/terms 上的产品组合、数据处理附件及相关第三方条款。
生效日(i)就许可程序而言,指下列较晚发生之日期:(x)该许可程序被运至或以电子方式提供给客户之日,或(如适用)(y)3DS通知客户相关许可密钥已可索取或可使用之日;或(ii)就在线服务而言,指第3条所述之在线服务交付之日。
出口管制法规指所有适用的出口管制法律和法规以及全球范围的制裁方案,包括但不限于美国《出口管理条例》(EAR)和海外资产控制办公室(OFAC)特别指定的国民制裁措施和欧盟理事会法规(EU)2021/821。
许可程序指(i)根据交易文件向客户授予许可的任何数据处理程序和内容,包括数据库和数字模型,以及(ii)相关说明文件。
机器指在其上执行3DS产品的设备,该设备:(1)(i)(a)属于客户或独受客户控制或监管,且(b)位于客户场所或根据远程工作条件工作,或(ii)由客户根据其自身信息技术条款或同等条款作出授权(第三方设备(如用户自身设备)据此获得特别授权);或(2)由本协议项下特别授权的第三方服务提供商完全为并代表客户运营。
命名用户指拥有唯一的用户名和密码以在任何给定时间从单台机器使用3DS产品的用户。
在线服务指在线访问和使用许可程序和/或其他相关服务(3DS可不时予以更新且客户可根据交易文件订购)。在线服务还可包括可能需要现场安装的特定许可程序。
打包产品指由客户根据交易文件订购的、包含多个许可程序和/或在线服务的3DS产品(详见3DS网站条款中列出的产品组合),前提是构成打包产品的每一个许可程序或在线服务应分别受本协议中对其适用的所有条款和条件的约束。
次级处理方指3DS或3DS任何其他次级处理方指定的、为代表客户根据本协议条款及书面分包合同条款(如适用)从事处理活动而从3DS处或3DS任何其他次级处理方处接收个人数据的任何处理方。
远程工作是指由客户作出授权且为客户利益而作出授权,使其员工能够在其自有的场所外使用信息和通信技术工作的任何计划。
若始终满足以下所有条件,则授权远程工作期间3DS 产品的任何使用:(a)客户的员工在连接到客户网络的机器上使用(例如通过虚拟专用网络),(b)在根据协议进行合规性验证时客户能够提供对此类机器的访问权限,以及(c)客户的员工仅为满足客户内部需求使用 3DS 产品。
交易文件指3DS提供的、客户签署或以其他方式接受且被3DS接受的、列明客户所订购的3DS产品(包括该等3DS产品的数量、期限、地域范围、3DS集团公司是许可人还是服务提供商以及客户信息等其他信息)并引述本协议的表格(可为在线表格)。
用户指(a)客户的任何员工,或(b)客户顾问或客户分包商的任何员工,该等人员(i)对3DS产品进行访问,(ii)仅为满足客户内部需求而工作,且(iii)其通常的工作场所位于客户场所内。在遵守本协议条款和条件(包括但不限于出口相关义务)的前提下,客户员工也可以根据远程工作条件工作。
在本协议上下文需要时,本协议中的条款同等适用于所定义的术语和表达的单数和复数形式。
2. 许可与使用权
2.1. 授予。自生效日起,3DS授予客户一项临时、免费、非专属且不可转让的权利,供其在交易文件所述期限内,仅为评估交易文件所列3DS产品之目的(尤其不得用于任何生产、商业或培训之目的)访问并使用该等3DS产品。客户可(i)复制及安装必要数量的需要现场安装的相关许可程序的副本,及(ii)针对每一需要现场安装的许可程序分别制作一份副本,以作备份之用。
许可程序仅可(i)在该许可被客户订购的所在国家境内使用,(ii)在机器上运行或由机器访问,及(iii)(如适用)为交易文件中规定的最大数量的用户、命名用户或通过令牌授予的最大用量所使用。
在线服务仅能为交易文件中规定的最大数量的命名用户所使用。本协议不得包含任何服务水平协议,亦不得以任何服务水平协议作为补充。
2.2. 范围。就操作每一3DS产品,客户同意遵守(i)本协议条款和规定以及该等3DS产品的说明文件,及(ii)3DS网站条款中公布的、适用于该3DS产品的任何第三方特别条款。客户同意确保其授权用户遵守该等条款和规定。
除非本协议明确规定,客户确认并同意,3DS没有义务为本协议项下的3DS产品提供任何其他服务、支持或维护。除本协议中明确规定的权利之外,未向客户授予任何权利,包括但不限于任何使用、复制或展示的权利。除非适用的法律允许,客户不得对任何3DS产品的全部或部分进行修改、改编、反向工程、反编译、反汇编,或以其他方式进行翻译,亦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提供、披露或传输与任何3DS产品有关的测试或基准测试结果。
3. 交付
3DS产品将以电子方式交付或提供给客户。电子交付将通过向客户提供使用在线服务和/或下载许可程序的必要信息完成。客户负责自行进入3DS网站,下载许可程序。
4. 知识产权
3DS和/或其供应商保留所有3DS产品及其所有修改或其他衍生作品中的一切知识产权的所有权。许可程序仅为许可使用,而非出售。客户应保留并复制任何3DS产品或其任何副本中出现的所有著作权、专利和商标声明。客户应完整、真实、准确地记录许可程序的全部副本,并将该等记录提供给3DS审核。客户了解,3DS产品所含或所述的方法和技术,均为3DS和/或其供应商的专有信息或商业秘密,无论是否标明为“保密”。客户应将该等资料视为保密信息,不得予以披露
5. 保证、责任限制、使用风险与赔偿
3DS产品系按“原样”提供,且在适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未附有任何形式(无论是明示或暗示的、口头或书面的)的保证,包括但不限于任何默示的关于适销性、适用于特定用途、所有权和不侵权保证。
对于以任何方式与本协议、任何3DS产品、说明文件或服务相关的直接、间接、附带、后果性或惩罚性损害(包括但不限于对利润损失、业务中断或数据丢失而提起的索赔)(无论3DS是否被告知发生该等损害的可能性),3DS和其许可方均不承担责任。
客户使用3DS产品应自担风险。对因本协议或客户使用本协议项下的3DS产品所引起的任何及所有责任或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合理律师费),客户应赔偿3DS及其许可方,并使之免受损害。
6. 期限与终止
6.1. 期限。本协议有效期为交易文件中规定的期限,除非本协议任何一方因故或无故以书面通知另一方的方式提前终止本协议。
6.2. 到期或终止的效力。本协议或本协议项下所授予的任何许可或本协议项下所提供的任何在线服务期满或终止后,客户应立即销毁或归还已终止或已期满许可程序的全部副本以及相关说明文件,不得继续使用在线服务。
7. 在线服务附加条款
客户数据。所有客户数据始终为发布该等客户数据的客户或授权用户的专有财产。客户应对所有客户数据的准确性、质量、完整性、合法性、可靠性及适宜性以及为其取得著作权许可负全责。受限于本协议条款和条件,客户向3DS授予一项非独占许可,允许3DS使用、拷贝、存储和传输客户数据,并在提供、维持和改进在线服务所需的合理范围内允许3DS的集团公司以及3DS的处理分包商使用、拷贝、存储和传输客户数据。 客户应就因以下事项引起的或与之相关的全部第三方索赔为3DS集团公司抗辩:(i)客户违反适用法律或法规使用在线服务,和/或(ii)违反、侵犯或滥用因客户数据而产生的第三方权利,且客户应支付有管辖权的法院最终判定3DS承担的或因该等索赔而由客户签署的书面和解协议中约定的全部成本、损害赔偿及费用(包括合理的律师费),但前提是(i)3DS立即向客户发出有关索赔的书面通知,及(ii)3DS给予客户就索赔而进行抗辩以及进行任何相关和解谈判的独家控制权,且3DS在索赔抗辩和和解的过程中给予合理配合。
客户承诺不会,并确保所有用户不得,在其数据共享环境中处理、存储或上传任何保密信息或保密数据。
在本协议期满或终止后,3DS可销毁客户数据,不再另行通知。
8. 出口
8.1. 出口法规。3DS产品和相关说明文件应符合与(i)其出口、进口、转出口及国内转移、(ii)客户预期的最终用途以及(iii)受控数据的接收、使用、存储和/或出口有关的出口管制法规。若出口管制法规之间存在任何冲突,则为本协议之目的,应以限制性最强的法律为准。
8.2. 许可证/授权。如果未寻求或未获得根据出口管制法规向客户出口所需的授权、许可和批准,3DS、任何3DS集团公司及其许可方均不承担责任。
8.3. 客户责任。客户应遵守所有适用的出口管制法规,并且,如果出口或转出口需要根据出口管制法规要求获得出口许可证或其他政府批准而未事先获得,客户则不得直接或间接出口或转出口任何3DS产品或相关说明文件。客户不得将任何3DS产品及说明文件用于任何违反出口管制法规的用途,包括但不限于任何核武器、化学或生物武器或导弹运载系统的扩散。若出口管制法规禁止,客户不得将任何3DS产品或说明文件转移至任何国家、公司或个人。为此,3DS 应有权随时要求客户(i)签署具有约束力的最终用途表,确认客户遵守出口管制法规(特别是关于 3DS 产品合规使用和不得转移至任何国家、公司或个人),及(ii)提供证据以证明 3DS 产品的使用符合出口管制法规。
8.4. 在线服务。客户确认,客户数据可以转移至或存储在任何国家。在出口的情况下,客户应被视为受控数据的出口方,并负责遵守适用于其数据的所有出口管制法规。客户应确保本协议下的所有用户避免在其数据共享环境中处理、存储或上传任何受控数据。前句中的限制不适用于仅在向受贸易制裁的国家出口时才需要出口授权的信息。
8.5. 适用。本协议下信息出口、转出口及国内转移应遵守出口管制法规。除非另有协议约定,双方不得披露或交换任何受控数据。前句中的限制不适用于仅在向受贸易制裁的国家出口时才需要出口授权的信息。
8.6. 合规。3DS和任何3DS集团公司在本协议项下的义务应以符合所有适用的出口管制法规为前提和条件。如果客户违反本协议中的出口管制法规规定,或如果履行本协议将导致3DS和/或任何3DS集团公司违反任何出口管制法规,或如果继续履行本协议将可能致使其遭受到任何政府机构的制裁或处罚,则3DS和/或任何3DS集团公司可以随时终止或暂停本协议、终止或暂停在线服务的所有许可和访问权限、终止或暂停供应本协议项下的3DS产品,或全面停止或暂停履行本协议项下的义务。该等暂停或终止自书面通知中规定的日期起生效。
9. 客户数据;数据隐私
9.1原则。
每一方确认,就管理本协议所需的专业联系方式的处理而言,客户和3DS各自根据其公开的隐私政策作为独立的控制方。
客户确认并同意,原则上,除非在线服务的评估(明确排除任何生产、商业或培训之目的)不容争辩地要求3DS处理客户提供的个人数据,否则客户不得将任何个人数据传输给3DS用于在线服务的评估。在传输将由3DS处理的数据之前,客户有责任使用“假”数据和/或对任何个人数据进行匿名化。
9.2例外情况。
当交易文件中描述的在线服务的评估不容争辩地要求3DS代表客户处理客户提供的个人数据时,客户将指定3DS为处理方。双方同意,3DS将按照本协议包括3DS网站条款中发布的数据处理附件处理客户提供的个人数据。
客户确认并同意,其现在和将来始终为其访问和使用3DS产品过程中处理的个人数据的唯一控制方,因此,应负责遵守所有适用数据保护法律,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方面:(i)个人数据的传输(包括跨境传输)和存储;(ii)数据主体的信息和/或同意;及(iii)数据主体权利,包括适用的访问、修改和删除。
客户保证其将且3DS将仅依据其指示按照适用数据保护法律处理客户提供的个人数据。客户进一步保证,其已向数据主体和/或监管机构提供所有充分的通知并获得所有必要的同意、批准、认证、许可,以允许、促成并确保3DS为本协议之目的合法收集、披露、传输(包括海外数据传输)、存储、使用和处理个人数据。在不影响前述规定的通用性的前提下,如客户提供的个人数据的处理受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国”)适用数据保护法律的约束,客户同意3DS可将客户提供的数据转移至中国境外,且客户应采取一切必要行动使跨境转移符合中国数据保护法律的规定。
3DS作为数据处理方,将根据协议收集、存储和处理个人数据。
如果适用数据保护法律要求,3DS将
(i) 在使用在线服务期间,根据本协议和客户的合理书面指示处理客户提供的个人数据,而客户的合理书面指示在任何情况下都应与本协议保持一致;
(ii) 要求被授权处理客户提供的个人数据的人员确有必要知道并遵守适当的保密义务;
(iii) 基于本协议所述的处理的性质,合理地协助客户使其履行《通用数据保护条例》第32条至第36条所规定的作为控制方的义务;如果3DS有理由相信或确信发生了影响客户的个人数据泄露事件,3DS将:(i)在知悉该等个人数据泄露事件后,不无故延迟向客户通知该事件,(ii)向客户提供可用信息,使其能够履行向主管监管机构的通知义务;
(iv) 以符合使用在线服务使用和3DS作为处理方的角色的方式,合理协助客户履行其义务,回应数据主体行使适用数据保护法律规定的权利的请求;
(v) 向客户提供3DS掌握的必要信息,以证明客户遵守适用数据保护法律规定的和本节反映的义务;以及,在无法通过3DS提供的适当文件证明客户遵守适用的数据保护法律的情况下,允许进行审核。该等审核将(i)至少提前三十(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3DS,说明审核的范围,该范围应仅限于在3DS提供的文件不相关的情况下评估客户的合规情况(ii)由客户授权的独立审核员进行,费用由客户承担,且每十二(12)个月不超过一次;
(vi) 实施数据处理附件中所述的技术和组织措施,客户在考虑到技术发展水平、实施成本和处理的性质、范围、背景和目的以及对自然人的权利和自由造成的不同可能性和严重程度的风险后,认为这些措施是适当的。
(vii) 保留一份因代表客户执行处理活动而将参与处理客户提供的个人数据的次级处理方的清单,并通知客户有关增加或更换其他次级处理方的任何预期变更,从而给予客户反对此类变更的机会。 在授权任何新的次级处理方处理客户提供的个人数据之前,将至少提前十五(15)日通知客户,并提供获取更新通知的机制,但紧急情况除外。在以下情况下,客户可合理反对3DS使用新的次级处理方:(i)该新的次级处理方处理客户提供的个人数据;(ii)客户证明其拥有合法权益,并在收到通知后十五(15)日内以书面形式通知3DS,但须明确的是,在客户未提出异议的情况下,该次级处理方被视为已被客户接受。如果客户在上述期限内通知其对新的次级处理方提出异议,则客户可在收到通知后的十五(15)日的通知期限结束前终止受次级处理方变更影响的3DS产品;且
(viii) 自本协议终止或期满时起,根据本协议并依客户选择删除或返还客户提供的个人数据,并删除全部现有副本,除非适用法律要求保留客户提供的个人数据,或在适用诉讼时效期间出于取证目的而需要保留客户提供的个人数据。
10. 其他
10.1. 通知。本协议项下需要的所有通知应采用书面形式,并按照相关交易文件中规定的联系地址交付给另一方。客户向3DS发出的通知应抄送给legal.notice@3ds.com。就在线服务而言,3DS可采用电子邮件的通知方式,且该等通知应在该电子邮件发给客户后二十四(24)小时即被视为已送达生效。在3DS网络商店中订购的3DS产品,应按3DS网络商店中规定的流程发送通知。
尽管有上述规定,在第6.1条项下需要发出书面通知时,可以通过信件、电子邮件或3DS已提供流程的其他电子方式满足此项要求。
10.2. 不可抗力。任何一方如因下列原因违反本协议规定之义务,无需承担责任:(i)本协议的准据法及管辖法院规定的不可抗力事件,或(ii)以下原因:罢工(不论是否事先宣布)、战争(不论是否宣战)、暴动、政府行动、恐怖行为、天灾(火灾、水灾、地震等)、或任何电力、公共设施或电信中断。
10.3. 第三方托管。客户已获得授权,可以在由信誉良好的第三方服务提供商运营的机器上远程安装和使用许可程序,并指定该提供商仅代表客户托管许可程序;但前提是:(i)仅正式授权用户有权使用许可程序;(ii)客户应确保该服务提供商仅为按照本协议条款向客户提供上述服务之目的而授予许可程序的访问权限;且(iii)该服务提供商并非其产品或服务与3DS产品形成竞争的集团公司的任何成员公司。若客户知悉任何对许可程序未经授权的访问、使用或披露,客户应立即终止服务提供商对许可程序的访问权限。
10.4. 可分割性。若本协议任何条款被认定为非法、无效或无法执行,其他条款应保持完全效力,应对受影响条款进行修改,在最大程度上使其有效并可执行,以实现双方的最初目的。
10.5. 转移;转让;分包。对本协议或本协议项下客户权利、责任、利益或义务的任何分包、转让、转托或转移(包括但不限于通过合并、控制权变更、收购、剥离、法律施行或实物出资),均需经3DS事先书面批准。未经同意而做出的该等尝试应归于无效。本协议应对3DS及其继受人、受让人具有约束力并视为为其利益而签订。3DS可以全部或部分转让、转托、分包或以其他方式转移其在本协议项下的任何权利或义务,无需客户同意。
10.6. 完整协议。本协议构成双方之间就本协议标的事项达成的完整协议,取代先前及目前的所有口头或书面建议、协议、谅解、陈述及通讯。客户确认:(i)其已充分知悉本协议及通过引述并入本协议的全部条款,(ii)同意受该等条款约束并遵守该等条款,及(iii)其在签订本协议时,并未依赖任何3DS产品的未来可用性、功能或产品更新。客户采购订单中包含和/或引述的任何条款或条件不得以任何方式取代、补充或修改本协议的条款。除非以书面形式作出并经双方签字,否则对本协议任何条款的弃权或修改不具有约束力。一方在任何时候未要求另一方履行本协议任何规定的,不以任何方式影响其以后强制执行该规定或任何其他规定的权利。
10.7. 修订及不弃权。对本协议任何条款的弃权、变更、修订或取消均不具有约束力,除非以双方签署的书面修订方式做出。一方在任何时间未能要求履行本协议任何条款,不得以任何方式影响其后强制执行该条款或任何其他条款的权利。
10.8. 语言。本协议采用英文,且可以仅为提供信息之目的采用除英文以外的语言。英文版本为本协议唯一具有约束力并可以强制执行的版本。
10.9. 存续。本协议以下条款应在本协议终止后保持有效:第1条(“定义”)、第2.2条(“范围”)、第4条(“知识产权”)、第5条(“保证、责任限制、使用风险与赔偿”)、第6.2条(“到期或终止的效力”)、第7条(“在线服务附加条款”)、第8条(“出口”)、第9条(“客户数据;数据隐私”)和第10条(“其他”)。
10.11. 准据法及管辖权。就主要住處或主要營業據點在中華人民共和國 (就本協議而言,不包括香港、台灣和澳門) 以外任何地方的各客戶,本協議應受美國麻薩諸塞州州法解釋與管轄,不考慮任何法律衝突原則且不適用聯合國國際貨物銷售合約公約。雙方放棄由陪審團審理彼此之間任何此類訴訟的所有權利,此棄權不得撤銷。因本協議所產生或與其相關之所有訴訟和程序均應僅由美國麻薩諸塞州州法院聆訊及判決。儘管存在前述規定,3DS 可自行決定向任何對爭議事項或此類訴訟與爭端有管轄權的法院或行政主管機關,提交因本協議之有效性、詮釋和/或履行而起的任何訴訟或爭端 (包括但不限於申請禁制令救濟和/或衡平法救濟)。
特定國家條款
中華人民共和國的特定條款
(就本協議書而言,不包括台灣、香港和澳門)
(以下稱「中國」)
除了上述條款以外,即使本協議有任何相反規定,以下條款將適用於主要營業據點或主要住處在中國之客戶獲得授權和/或使用的 3DS 供應項目:
11. 准据法及管辖权:
本協議受香港法律管轄,並根據該法進行解釋,而不考慮任何法律衝突原則而且排除適用聯合國國際銷售合約公約。
由本協議所引起或與本協議有關的任何爭議,包括對其存在、有效性或終止的任何問題,最後將依據國際商會的仲裁規則透過仲裁來解決,而該規則被視為以引用方式納入本條款,遵守上述規則指派一位仲裁員。仲裁將在香港以英語進行。仲裁地將是香港。仲裁所產生的結果以及仲裁裁決將是最終裁決而且對所有當事人均有約束力,而且當事人同意接受約束並依裁決行動。勝訴的一方必須支付所有費用和成本。
就因本協議之有效性、詮釋和/或履行而產生或相關的情況,或為了解決與任何智慧財產權之所有權相關的任何爭議,客戶知悉並同意上述段落不得阻止、禁制或以任何其他方式限制 3DS 有權為此向任何管轄區之任何合格法庭,尋求禁令性救濟或展開審前準備程序。
12.中國線上服務的額外條款:
a. 使用線上服務時,客戶保證遵照所有適用的法律和條規取得所有相關的批准、使用許可和權限。客戶也保證將會嚴格遵守使用線上服務的所有適用法律和條規。客戶特別保證以下事項:
(i) 無論客戶或客戶的任何授權使用者在使用線上服務時絕不會發佈符合以下敘述的任何內容:
1) 違反中國憲法的基本原則;
2) 危害中國國家安全、揭露國家機密、顛覆國家政權或破壞國家統一;
3) 損害中國的國家名譽與利益;
4) 煽動民族仇恨與歧視,以及破壞民族統一;
5) 破壞中國的國家宗教政策、傳播邪教和封建迷信;
6) 散播謠言、擾亂社會秩序和破壞社會安定;
7) 傳播淫穢、色情、賭博、暴力、謀殺、恐怖主義或教唆偽證的內容;
8) 侮辱或誹謗他人,或侵犯他人的合法權利及利益;或
9) 含有任何適用法律或條規禁止的其他內容 (包括但不限於中國的法律和條規)。
(ii) 客戶或任何客戶的授權使用者絕不會使用適用的線上服務從事以下活動:
1) 未經適當許可而存取電腦資訊網路或使用電腦資訊網路資源;
2) 未經許可刪除、修改或新增電腦資訊網路功能;
3) 未經許可而刪除、修改或新增儲存在電腦資訊網路或透過電腦資訊網路傳輸的資料和應用程式;
4) 蓄意建立和散播毀壞性的程式,包括電腦病毒;或
5) 執行可能危害電腦資訊網路安全的其他活動。
b. 再者,客戶聲明並保證所有客戶或客戶的授權使用者在使用適用的線上服務時建立、發佈、儲存和處理的所有客戶資料和其他內容僅供客戶技術用途,而且客戶完全遵守本協議及適用法律和條規的規範,依合法用途使用適用的線上服務。
c. 客戶和客戶的授權使用者有義務遵守所有關於實名驗證的適用法律和條規。客戶和客戶授權使用者的身份和資格必須先通過驗證,客戶才可以訂閱和使用適用的線上服務。客戶和客戶的授權使用者擁有完整的民事行為能力與民事責任。客戶和客戶的授權使用者對於客戶根據任何相關法律、條規和本協議的條款所提供的任何資訊承擔責任。3DS 保留在適用法律和條規之下驗證客戶和客戶授權使用者個別身份的權限,而且客戶同意向 3DS 提供任何必要合作。
d. 儘管與本協議有任何相反之處,客戶知悉並同意,若發生與下列情況相關的任一事件,3DS 有權採取行動,包括但不限於刪除或屏蔽相關的客戶資料或內容,斷開連結,中止線上服務與帳戶,終止線上服務、帳戶及本協議,而且客戶對於任何相關後果承擔責任並賠償針對 3DS 的任何索賠,並避免 3DS 承受任何損失 (包括但不限於行政罰鍰):
(i) 客戶或任何客戶授權使用者違反本協議的任何條款 (包括但不限於任何其他發佈在 3DS网站条款 的指定授權程式或線上服務相關特定條款);
(ii) 客戶或任何客戶授權使用者違反相關網站上所列之任何服務規定或政策;或
(iii) 客戶或任何客戶授權使用者違反任何適用法律和條規。